济宁市美术馆展览申办须知
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馆内相关规定推进展览工作,我们将会全力配合您使工作顺利进行。
一、申请展览
(一)您意向中的展览拟办时间应该距离提出办展申请的时间6个月左右。如您想在9月份办展,需要在3月份之前提出申请。展览的拟办展期不能低于15天(含布撤展时间)。
(二)您能够选择的展厅是1,2,3,4展厅,及开幕式大厅,多功能厅及美术教室组合方式使用。请您根据展览的规模科学计算和选取,我们会在后期提出合理建议。
(三)提出展览申请时,您需要填写《济宁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展览策划方案(含展览策划宗旨、版块、目的等)。
2.提供拟展出作品纸质及电子图录(包括作品名称、类别、材质、创作年代、尺幅(高×宽)、作者姓名等信息)。
3.参展艺术家简历及艺术家个人照片。
4.主办方、协办方、承办方单位名称及相关单位确认公函。
5.艺术机构主办艺术家个展或联展的,需提交艺术家本人签字的《委托展览授权书》。
6.非政府美术馆、博物馆系统举办的近现代(含国外)艺术展,每件作品需提交省级以上鉴定机构开具的书面鉴定文件。
7.对涉外展览,应首先向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通过后,再向我们提交有关材料。
8.我们的联系方式是:
联系人:汪老师15588710515
电子邮箱:jnctmsg@163.com
通讯地址:济宁市圣贤路与运河路交叉口济宁市文化中心
邮 编:272000
二、审阅材料
1.我们会及时阅读申报材料,确定活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众道德要求,违背宗教信仰,涉嫌造假或仿制,版权不清或有其它争议等问题。
2.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须作出充分改正。不能充分改正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审核环节。
3.不存在问题或作出充分改正的项目,我们将会结合您的意愿,综合实际情况拟选相应档期。我们会概算场地、设备、人员的服务费用,并跟您沟通收费标准及方式。
三、审核水准
在我们对展览的有关情况充分了解,您对办展的要求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展览将进入正式审核阶段。
1.展览审核施行每年两审制。每年3月份审核7月至12月的展览项目。每年9月审核下一年1月至6月的展览项目。
2.我们会首先将申报材料提交专家会议审核,对展览的学术水准作出明确判断,作出展览是否达到在美术馆举办之水准的决定。我们会将专家的意见及时传达给您。
3.通过专家审核的展览,我们将会排定档期、计算费用,跟您沟通后提交美术馆审核。通过的,就可以正式签署展览合同了。
四、签订合同
1.审核通过后一周内,我们将通知您并签订展览合同。请您务必在接到通知后两周内来馆签订正式合同,否则展览有可能被取消。
2.在合同签订后,我们将指定具体负责人,由负责人具体落实展览实施工作,并负责与您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
五、实施展览
在展览的实施阶段,请您注意以下重点内容:
(一)资料准备
请您在合同约定布展前20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我们将依照您提供的资料,按照美术馆的基本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
1.最终展出作品清单(含作品名称、类别、材质、创作年代、尺幅(高×宽)、作者姓名等信息)。
2.展品运输方案(含作品包装情况、车辆尺寸、到达时间等)。
3.布撤展方案(含作品位置,展厅空间改造及搭建等)。
4.设计方案(含画册、推介册页、邀请函、海报、前言板、开幕式背景板、展签等图样,制作材质等)。
5.宣传方案(含媒体范围,展览背景资料、作者信息、作品图片、新闻通稿、视频资料等)。
6.开幕式方案(含出席领导嘉宾名单、日程安排、议程安排等)。
(二)布置工作
如果您委托馆内布撤展团队进行布撤展,我们将按照您提供的布撤展方案规范工作。如果您自带布撤展队伍,请认真阅读以下基本内容:
1.请至少提前一周至美术馆办理相关手续。布展人员需取得布展工作证(一人一证,不能转借)。
2.布展所涉及使用到的相关工具及其他辅助材料经查验合格后一次性入馆。请勿使用有损墙面及其他设施的施工方式。
3.布展单位在布展现场须有负责人,布展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负责人。
4.布展期间请勿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美术馆有权对布展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
5.展览结束后,您需要将展厅恢复至布展前的状态,不能影响下一个展览的进行。
展览布置完成后,我们会组织审核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我们会提出整改建议。通过的可以正式开放。
(三)宣传工作
1.请您不要单方面使用美术馆的名义进行宣传。所有宣传音视频、图文等须经美术馆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2.若事实宣传与既定方案不符,美术馆有权终止宣传或撤换宣传内容。
(四)开幕式及其他活动
1.力行简约,凡在美术馆举办的开幕式等活动一切从简,简化程序、简朴布置,抵制铺张浪费。
2.谢绝气球拱门、花篮、礼仪和户外宣传搭建等项目。
3.开幕式画册及资料的发放需在指定地点进行。
4.开幕式期间谢绝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宣传、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