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十个严禁
发布时间: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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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针对节日期间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市纪委要求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1、严禁以各种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2、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
3、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组织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相互拜年等活动;
4、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5、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6、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礼品;
7、严禁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提供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严禁参与赌博;
9、严禁公车私用,或向下属单位、管理对象借用车辆及报销相关费用;
10、严禁用公款组织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聚会活动。